小贷新规落地,行业大洗牌,多家公司早已退场!

同样发放贷款,小贷公司与银行相比有很多劣势: 1、不能吸收公众存款,只有两类融资途径: 一是向银行和股东借款,这是非标准化融资,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倍; 二是发行债券、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融资,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。 因此,小贷公司理论上最大的杠杆率是5倍,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25倍(4%的核心资本充足率)。 2、信息成本高 小额贷款主要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,财务信息不透明,违约率很高。 3、交易成本高 由于每笔金额较小,笔数较多,而固定成本又刚性的,必须收取较高的利息,才能覆盖各项成本。...


同样发放贷款,小贷公司与银行相比有很多劣势:

1、不能吸收公众存款,只有两类融资途径:

一是向银行和股东借款,这是非标准化融资,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倍;

二是发行债券、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融资,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。

因此,小贷公司理论上最大的杠杆率是5倍,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25倍(4%的核心资本充足率)。

2、信息成本高

小额贷款主要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,财务信息不透明,违约率很高。

3、交易成本高

由于每笔金额较小,笔数较多,而固定成本又刚性的,必须收取较高的利息,才能覆盖各项成本。

作为普惠金融的组成部分,早期的小额贷款具有一定的公益性,并不是什么暴利行业。但很多资本都涌进了了这个行业,产生很多乱象,成为变相的高利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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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7日,国家金监总局官网发布了《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小贷行业进行规范管理,主要内容如下:

1、明确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。

2、小贷公司不得跨省经营。

3、业务范围限制在发放小额贷款、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等。

4、不得出借和出租牌照,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“通道”。

5、网络小贷公司对单户消费类借款性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万,对单户经营性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。

6、对客户收取的所有利息、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贷款年化利率,在借款合同中载明;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,不得先行扣除利息、手续费、管理费、保证金等。

总之,小贷行业的各种乱象,几乎都被禁止。

其实,小贷行业早就进行了深度洗牌,公司数量相比2015年的高峰期减少了3600家,保利集团、中国电信、中国平安等大型企业都已经转让或者正在转让小贷公司股权。

大批资本退出,一方面有监管的原因;另一方面也是无序竞争使然,小贷成为红海市场,大家都没饭吃。

此外,商业银行也是不容小觑的竞争者。

由于净息差持续走低,很多企业收缩战线,对公贷款需求量不足,不少银行重点个人贷款,使得小贷行业的空间进一步被压缩。

与小贷公司相比,银行在资金成本、风险控制方面更具有优势,许多小贷公司根本没有业务可做,只能关门大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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